一、基本条件 1、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、规章以及单位制度。 2、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敬业精神,作风端正。 3、身心健康,具备从事本专Y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。 4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,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。 5、根据国J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。 6、任现职期间,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(合格)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l年限。 二、工程师(中级职称)评价条件: 学L资l条件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 1、具备博s学W。 2、具备硕s学W或*二学士学W,从事本专Y技术工作满3年。 3、具备大x本k学L或学s学W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。 4、具备大x专k学L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后,从事本专Y技术工作满7年。 5、具备本专Y或相关专Y的工程类硕s专Y学W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Y技术工作满1年。